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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日9:15至2022年8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235,994,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153%。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8名,代表公司股份235,914,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1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3名,代表公司股份7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5名,代表公司股份3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8项议案,其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24,601,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994,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994,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994,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994,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994,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994,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994,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文梁娟、刘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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