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兆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77,0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713%,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吴兆方先生在2022年8月8日误操作导致多减持422,785股,金额为1,550.78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的规定,构成了违规减持。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收到吴兆方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
注:以上减持数量,按照成交时间先后顺序列示。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的规定,构成了违规减持。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影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兆方先生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兆方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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