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发出会议表决票8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8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聘任陆朝昌先生为公司总裁,具体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增补陆朝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本次增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陆朝昌先生简历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附:陆朝昌先生简历
陆朝昌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计划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陆朝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在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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