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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通过公司内部布告栏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示期间,员工可通过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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