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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2月23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畇德”、“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正式受理、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向全体投资者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已向武汉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2022)鄂01破申27号】和【(2022)鄂01破申27号之一】《决定书》,并由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正式受理、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特别处理,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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