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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声 明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zse.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相关备查文件。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29,466,839股

发行价格:67.7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995,494,337.08元

募集资金净额:1,973,789,892.27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9,466,839股,将于2022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Shi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66,654.9706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毅然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8日

上市日期:2017年1月19日

注册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联系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837604004

邮政编码:510530

联系电话:020-3221 0275

传真:020-8207 5579

互联网网址:http://www.cvte.com

电子信箱:shiyuan@cvte.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家用电子产品修理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3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3月21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年3月30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9号)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启动情况

2022年6月30日,本项目启动发行时,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中所述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其他会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项,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报送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5,494,337.0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21,704,444.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3,789,892.27元。

(五)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年7月5日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2年7月6日向本次发行初步获配的20名投资者发出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除投资者珠海横琴汇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缴款通知书》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余款外,其他19名初步获配的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按照《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要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取消珠海横琴汇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配售资格。因本次发行未能达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少于35家、发行股数不超过199,964,911股,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022年7月11日启动追加后,1名投资者追加认购获配,联席主承销商于当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其发送了《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规定向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2022年7月13日,追加认购获配的投资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截至2022年7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9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广发证券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经司农验字[2022]22005300017号《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2年7月13日下午十五时(15:00)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壹拾玖亿玖仟伍佰肆拾玖万肆仟叁佰叁拾柒元零捌分(小写1,995,494,337.08元)。

2022年7月14日,广发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05号《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2年7月14日止,视源股份实际己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466,839股,募集资金总额1,995,494,337.0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704,444.81元,募集资金净额1,973,789,892.27元。其中,计入股本29,466,83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44,323,053.27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9,466,83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199,964,911股),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2022年7月1日。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0.19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7.7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

(四)本次非公开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2022年6月30日),联席主承销商根据2022年6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投资者名单,共向130名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23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公司9家、其他类型投资者70家。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报送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2022年6月21日)至申购日(2022年7月5日)9:00前,收到19名投资者的新增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及时向上述19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附件。综上,联席主承销商共向149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2022年7月5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6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1名投资者的报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报价,其余35名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因投资者珠海横琴汇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缴款通知书规定时间内(2022年7月8日16:00前)足额补缴认购股款,按照《认购邀请书》要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取消其配售资格。因本次发行未能达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少于35家、发行股数不超过199,964,911股,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于2022年7月11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15:00-17:00。在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家投资者提交的《追加申购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已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7.72元/股,发行股数29,466,839股,募集资金总额1,995,494,337.08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及B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视源股份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及律师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3、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扬州国改栖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容光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容光蕴桐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6个资产管理计划、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以其管理的1个资产管理计划、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个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9个资产管理计划、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资产管理计划、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个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74个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以其管理的11个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计划、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33个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公募基金产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个公募基金产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5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上述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薛小华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参与本次认购,上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综上,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发行对象

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崔春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45,067股

限售期:6个月

2、扬州国改栖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机构名称:扬州国改栖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上方寺路1号官河商务中心H栋一楼01室

出资额:3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北省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86,001股

限售期:6个月

3、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天津信至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53号)

注册资本:176,7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功园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半导体、显示、物联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430,005股

限售期:6个月

4、海南容光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容光蕴桐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海南容光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2号楼A区21-01-2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容光清辉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安平)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认购数量:886,001股

限售期:6个月

5、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意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86,001股

限售期:6个月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主要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92,734股

限售期:6个月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主要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86,001股

限售期:6个月

8、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机构名称: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0层1001-63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肖锋

主要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86,001股

限售期:6个月

9、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00,767股

限售期:6个月

10、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机构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658,003股

限售期:6个月

1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机构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39楼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86,001股

限售期:6个月

12、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香港9号牌持牌的资产管理机构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

编号:No.522939

认购数量:1,343,768股

限售期:6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主要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86,001股

限售期:6个月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86,001股

限售期:6个月

15、薛小华

姓名:薛小华

住址:南京市白下区****

认购数量:886,001股

限售期:6个月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507,974股

限售期:6个月

17、UBS AG

机构名称: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00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认购数量:2,215,002股

限售期:6个月

18、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仅限于办公)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进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1,181,334股

限售期:6个月

19、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注册资本:36,17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认购数量:1,218,176股

限售期:6个月

(八)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9,466,839股预计将于2022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有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联系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毅然

联系电话:020-3221 0275

传真:020-8207 5579

联系人:杨晋杰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伍明朗、吴楠

项目协办人:陈琛桦

项目组成员:陈朝晖、成燕、但超、叶翔旻、别舒啸、程雅

电话:020-6633 8888

传真:020-8755 360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755-2383 5003

传真:0755-2383 5861

项目组成员:叶兴林、王国梁、鲍奕旻、许唯杰、卢宇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建民、黄志业、樊芝

电话:021-6339 1166

传真:021-6339 2558

(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张平、万晶、郭曦、朱园园

电话:020-2805 9088

传真:020-2805 9099

(六)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志业、樊芝

电话:021-6339 1166

传真:021-6339 2558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视源股份;股票代码为:002841;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以2022年7月25日止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形,结合本次发行获配情况估算,实际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后结果为准。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仅为预计,实际情况应以股份登记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原股东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状况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将会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打造行业领先的智能制造生产线,既是公司生产模式的完善和补充,也是顺应全球制造业发展趋势下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将长期以来的研发优势充分转化为智能制造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制造综合能力,扩大竞争优势,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公司业务及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除正常人事变动外的其他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

注2: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注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4:发行前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2021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总股本计算;

注5: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和2022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和2022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995,494,337.0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视源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股票认购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票认购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视源股份与广发证券签署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作为视源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与上市,并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广发证券指定伍明朗、吴楠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视源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保荐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四、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视源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规定,视源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视源股份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的办公地点查阅。

3、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行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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