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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长林启军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祝锡萍、王一因个人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及议案3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会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超、侯雨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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