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艾伯艾桂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股东艾伯艾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伯艾桂)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198,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
公司于近日收到艾伯艾桂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艾伯艾桂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3,90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艾伯艾桂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艾伯艾桂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艾伯艾桂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艾伯艾桂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1.2倍(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截至公告日,艾伯艾桂未违反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
4、艾伯艾桂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艾伯艾桂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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