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76元/股。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修订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顺利实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董事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和梁钢明先生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和《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飞驰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直接租赁的方式在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额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含)36个月,用于购买生产设备。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拟为上述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额度提供42.67%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最高担保限额为人民币853.4万元。飞驰科技其他股东或其他相关方正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商为飞驰科技的该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飞驰科技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拟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76元/股。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修订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顺利实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和《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九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上述事项。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形成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96元。
修订后: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7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7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修订前: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2022年1月21日收盘后日均价为13.92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授予价为6.96元/股),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为41,760万元,该等成本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2年5月授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注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修订后: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2022年1月21日收盘后日均价为13.92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授予价为6.76元/股),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为40,560万元,该等成本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2年9月授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注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飞驰科技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飞驰科技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直接租赁的方式在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额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不超过(含)36个月,用于购买生产设备。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拟为上述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额度提供42.67%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最高担保限额为人民币853.4万元。飞驰科技其他股东或其他相关方正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商为飞驰科技的该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飞驰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28769162N;
成立日期:2001-02-27;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新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江勇;
注册资本:27,691.032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进出口代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2.67%;广东鸿运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33%;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33%;珠海横琴卓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33%;昇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8.33%。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66,672.59万元,负债合计143,062.00万元,长期借款合计807.50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40,580.96万元,净资产23,610.58万元;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075.12万元,利润总额575.73万元,净利润765.9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资产合计151,522.67万元,负债合计130,680.60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29,619.80万元,无长期借款,净资产20,842.07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9.20万元,利润总额-2,798.11万元,净利润-2,768.5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飞驰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飞驰科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按持有飞驰科技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事项公平、对等。飞驰科技其他股东或其他相关方正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商为飞驰科技的该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2,162.9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9.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美锦能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15—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七次/三十八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2日、2022年8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1、2、3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24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王宝英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宝英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宝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宝英先生。
王宝英先生,1968年8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管理咨询师,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在读。历任山西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汇通国际投资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太原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通宝能源、华丽家族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司证券代码:000723
公司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公司债券代码:127061
法定代表人:姚锦龙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联系人:杜兆丽
电话:0351-4236095
电子邮箱:mjenergy@mjenergy.cn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9)。
(三)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对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王宝英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对征集事项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王宝英先生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8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二)征集时间
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邮件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邮政编码:030002
电话:0351-4236095
电子邮箱:mjenergy@mjenergy.cn
联系人:杜兆丽
未在本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送达的投票委托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本报告书的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征集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征集报告书任何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王宝英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宝英先生作为本公司(本人)的代理人出席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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