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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5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6日(周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剑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股份数为189,408,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84,867股的61.142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6名,代表股份1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84,867股的0.00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89,391,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84,867股的61.136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9,784,867股的0.005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及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梁延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8,800股,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99,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71%;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梁延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8,800股,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99,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71%;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梁延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8,800股,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此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99,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71%;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407,8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71%;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马宁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5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7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 年8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共有10名激励对象及4名激励对象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人员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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