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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8月18日下午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178,330,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4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77,383,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94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94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3、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董事贾春琳、唐正军,监事吴红涛,高级管理人员肖薇、许菊平,见证律师宋雯、李暄;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栗延秋、蔡建军、王莎莎、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监事刘万坤、赵文攀。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177,54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反对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44%;反对7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4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反对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44%;反对7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4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反对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44%;反对7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4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反对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44%;反对7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5.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4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反对7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44%;反对7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李暄;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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