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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公司行政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陈帅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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