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汪小明持有公司股份17,688,6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6%,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三)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及前景的预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在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3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受限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信息义务披露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汪小明)(修订版)》。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来伊份
股票代码:603777
信息披露义务人:汪小明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比例增加(增加至5%以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及前景的预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在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3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来伊份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汪小明先生通过个人账户在上交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入来伊份公司股票17,688,612股,占公司总股本5.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义务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注: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36,796,988股变动为336,559,908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来伊份董事会办公室。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2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汪小明
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8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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