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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特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2-023),持有公司股份24,548,832股(占总股本的6.09%)的股东、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特元拟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38,4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l%。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刘特元先生通知,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七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刘特元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刘特元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特元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刘特元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特元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刘特元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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