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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6   证券简称:梦天家居     公告编号:2022-043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长江路88号梦天家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余静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徐小平先生、夏群女士,独立董事张国林先生、黄少明先生、曹悦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余静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白志林、杨晓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6       证券简称:梦天家居       公告编号:2022-044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2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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