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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吴中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可转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9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吴中先生近期买入后又卖出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恒逸转2,以下简称“可转债”),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吴中先生于近期买卖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吴中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可转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核实过程中,吴中先生积极配合公司核实上述情况,发现上述操作后,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理,并出具了本次操作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9,200股,该股份系吴中先生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所得。

二、本次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式及收回收益情况

吴中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收益为21,090.30元,收益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112,390.30-91,300.00=21,090.3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所得收益21,090.3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所得已全数上交公司。

三、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与吴中先生核实相关情况,本次事项的发生系由于吴中先生对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理解不深刻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事情发生后吴中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上述行为发生后,吴中先生积极配合公司的核查工作,主动上交本次交易的收益,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就本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吴中先生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并在未来股份交易中采取更多的交易差错防控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吴中先生向公司上交短线交易收益的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9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恒逸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内,如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2月2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9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2年8月24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及“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如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2月25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27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15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11.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1年7月6日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

3、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2年7月7日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9.3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恒逸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内,如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2月25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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