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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岗位调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公司拟回购注销78,917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924.145万股减至9,916.253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924.145万元减少至9,916.2533万元。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2-085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917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告编号:2022-06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岗位调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公司拟回购注销78,917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924.145万股减至9,916.253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924.145万元减少至9,916.2533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8月26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李子波

4、电话:0871-65711920

5、传真:0871-65711330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2-08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部1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蓝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恒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蓝波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0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交易方案概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 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议案名称: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5议案名称:交易对价及保证金的支付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6议案名称:资产交割及过渡期损益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7议案名称: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8议案名称:第二阶段股权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9议案名称:留存收益的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0议案名称: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1议案名称: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2议案名称: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3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等主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方案正式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涨跌幅未构成异常波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19.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2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2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2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琳、王晓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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