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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年8月25日,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即保证人,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澧县支行(即债权人,以下简称“农发行临澧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43072401-2022年临澧(保)字0004号),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健植物油有限公司(即债务人,以下简称“植物油公司”)在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止期限内与农发行临澧支行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健植物油有限公司,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以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截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5日,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即保证人,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澧县支行(即债权人,以下简称“农发行临澧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43072401-2022年临澧(保)字0004号),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健植物油有限公司(即债务人,以下简称“植物油公司”)在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止期限内与农发行临澧支行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将结合子公司授信情况以及抵押担保情况,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其中,公司为植物油公司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2-12号、临2022-16号和临2022-21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健植物油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时间:2005年4月18日

3、法定代表人:郭浩昱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注册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老码头居委会十二组

6、经营范围:植物油脂油料收购、仓储保管、加工、销售;粮食收购;生产加工粮油包装物;经销粮油及制品、油脂化工产品、粮油机械及配件、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油脂油料及副产品进出口(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7、股权结构:植物油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植物油公司总资产为562,883,070.22元,总负债为407,165,175.72元,净资产为155,717,894.50元,2021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1,444,748,640.49元,净利润为19,631,103.39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植物油总资产为579,582,302.75元,总负债为426,756,827.87元,净资产为152,825,474.88元,2022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802,550,202.06元,净利润为-2,892,419.62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全称):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澧县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金额:壹亿捌仟万元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分别起算。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次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中最后到期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植物油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且该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的。植物油公司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截止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1、截止2022年8月24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75%。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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