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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鉴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4日为公司半年报业绩预告窗口期,2022年7月15日至7月22日为公司半年报业绩快报窗口期,2022年7月31日至2022年8月29日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窗口期,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内,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60日内,因此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的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80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788.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35元/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8月31日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公司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详见公司2022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2022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8日

2、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788.50万股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80人

4、首次授予价格:3.3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股份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9、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说明: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3、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环保-环境治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清新环境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处理。“市场价格”是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3,3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首次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579.5万股,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人数为180人,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8.50万股;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授予价格由3.45元/股调整为3.35元/股。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数量等情况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事项、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公司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

六、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XYZH/2022BJAA10070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8月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转来的以现金认购的贵公司限制性股票2,788.50万股的认购款93,414,750.00元。

贵公司通过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3,414,75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7,885,000.00元(大写贰仟柒佰捌拾捌万伍仟元整),增加股本人民币27,885,000.00元(大写贰仟柒佰捌拾捌万伍仟元整),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5,529,750.00元。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上市日期(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8月31日。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431,606,079股摊薄计算,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3969元/股。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2BJAA100709);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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