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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泉集团”)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泉集团”)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0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6,250,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417,454.4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833,1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60,000,000.00元。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圣泉集团本次增加1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承诺本次增加1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圣泉集团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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