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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48804.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51,589.93万元)的13.88%。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7.4.2 条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48804.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51,589.93万元)的 13.88 %。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案件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货款等款项。公司采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一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经结案的案件均已收回相关款项或者按合同约定收款进度持续收款中,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中,附件第5项诉讼尚未结案,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附件第6项诉讼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科技”)应在原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 50% 最高约 662.38 万元的赔偿责任,该笔款项后续可向原债务人进行追偿;附件第7项和第8项诉讼系海云天科技名下深圳大鹏地产(下称“大鹏地产”,即大鹏镇海云天产业园宿舍、大鹏镇海云天产业园生产用房)所涉及担保的相关案件,2015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海云天科技100%股份时,已明确不包含大鹏地产及其相关负债,大鹏地产实为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海云天控股”)所有,大鹏地产至今仍登记在海云天科技名下。海云天控股用大鹏地产为刘彦、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做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上两个案件涉案标的大鹏地产非海云天科技资产,对公司及海云天科技的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2022年8 月29 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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