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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1.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1.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12.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0,822,220.2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除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970,75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742,68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业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一、到期赎回产品情况

2022年7月27日,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购买了500万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公司于近日赎回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共赎回本金:500万元人民币,收到收益:1.270833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近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公司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奇新光电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25,0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七、备查文件

结构性存款产品赎回及购买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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