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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拓生物”)股东李起富、吴海江、郑钢武、李顼珺、李鸿鹤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800,000股、480,000股、360,000股、360,000股,吴海江、郑钢武、李顼珺、李鸿鹤因与李起富存在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需要合并计算其所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上述股东合计持有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拓生物”)股东李起富、吴海江、郑钢武、李顼珺、李鸿鹤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800,000股、480,000股、360,000股、360,000股,吴海江、郑钢武、李顼珺、李鸿鹤因与李起富存在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需要合并计算其所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上述股东合计持有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2年9月8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资金周转需求,李起富、吴海江、郑钢武、李顼珺、李鸿鹤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1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2.9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1,06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2,12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竞价交易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

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东李起富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4、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5、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合理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及价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6、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将严格履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0、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11、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12、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1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吴海江、郑钢武、李顼珺、李鸿鹤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事项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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