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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8月19日,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19日,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8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8月19日),共有15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上述156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1座23楼传音控股VIP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竺兆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曾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网络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传娇、史一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竺兆江先生召集并主持,9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董事会同意取消该6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原定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祺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祺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9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英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董事会同意取消该6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原定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董事会同意取消该6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原定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32人调整为926人;激励总量由1,722.85万股调整为1,718.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79.85万股调整为1,375.0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13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75.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395.0350万股的1.7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22年9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6名激励对象授予1,375.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董事会同意取消该6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原定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32人调整为926人;激励总量由1,722.85万股调整为1,718.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79.85万股调整为1,375.05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9月13日

2、授予数量:1,375.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395.0350万股的1.71%

3、授予人数:926人

4、授予价格: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6人离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9月1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926名激励对象1,375.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授予日(即2022年9 月13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375.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股份支付费用为43,312.50万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43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43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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