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川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董事长杨川先生等董事6人出席,董事许健先生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总经理史祺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孙成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冀蒙、王西巧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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