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9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9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9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公司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更新,并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交易对方约定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OSW过渡期间的收益或亏损均由交易对方VNTR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OSW的股东按照其所受让的股份比例享有或承担,且本次交易对价将不因OSW在过渡期间的收益或亏损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议案(修订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2]第305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交易价格系参考评估值并由交易各方经过谈判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9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9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公司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更新,并编制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交易对方约定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OSW过渡期间的收益或亏损均由交易对方VNTR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OSW的股东按照其所受让的股份比例享有或承担,且本次交易对价将不因OSW在过渡期间的收益或亏损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议案(修订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2]第305号)。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资产出售行为,交易价格系参考评估值并由交易各方经过谈判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9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GCLSI PTE”)拟将所持One Stop Warehouse Pty Ltd(以下简称“OSW”)的15%股权作价2,700万澳元转让给VNTR XXI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VNTR”),同时VNTR拟对OSW以现金增资2,400万澳元,公司及OSW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1年12月19日至2022年8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协鑫集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与相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标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知情人员;

(四)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六)前述1至5项自然人的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父母。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协鑫集成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内幕知情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法人买卖协鑫集成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存在协鑫集成股票的交易行为,具体如下: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中,担保证券划拨及不同交易单元间的转托管不属于买卖股票行为。营口其印于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9,5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营口其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于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协鑫集成股份共计9,500万股。相关信息已告知协鑫集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协鑫集成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本公司上述减持事项与协鑫集成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本公司在自查期间,除担保证券划拨、不同交易单元间的转托管及上述减持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协鑫集成股票的情况。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公司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协鑫集成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协鑫集成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人员中,梁文章、方建才、张坤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上述人员中,刘福、陈晓春在自查期间内有股票买卖行为,其中刘福于2022年3月29日始担任公司董事,其买卖股票的行为发生于赴公司任职之前。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刘福、陈晓春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与协鑫集成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本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协鑫集成股票的行为。

3、本次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协鑫集成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协鑫集成股票。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董事会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协鑫集成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9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披露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并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说明,同时按照《问询函》要求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9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快公司大尺寸组件及电池片产能结构调整及产能落地,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集成”)、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与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科技苏州”)签署了《关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关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同时公司、苏州集成、合肥协鑫与南通中金启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中金”)签署了《关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关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苏州集成拟将持有的合肥协鑫8%股权作价20,000万元转让给协鑫科技苏州,同时协鑫科技苏州拟出资20,000万元、南通中金拟出资15,000万元对合肥协鑫进行增资扩股,因合肥协鑫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实施主体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之控股股东,故公司募投项目全部由全资子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前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本次转让部分股权及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合肥协鑫80.71%股权,合肥协鑫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相关进展情况

为使广大投资者完整准确掌握该议案的情况,在假设公司及苏州集成已完成对合肥协鑫增资的基础上,公司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肥协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模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亚审[2022]1291号),该事项具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同日,公司补充披露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苏华咨报字{2022}第07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内容。

2022年9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关于提请协鑫集成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会议效率角度考虑,协鑫集团提请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将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情况予以披露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9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90),公司将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使广大投资者完整准确掌握该议案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了对涉及的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模拟审计报告,该议案具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2022年9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将审议通过后的上述16个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2022年8月13日及2022年9月17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协鑫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466,030,445股,持股比例为7.97%。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上述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对2022年9月10日发布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9:15至2022年9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2022年8月13日、2022年9月10日及2022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3、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17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9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9.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同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保函业务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3年。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与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庄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句容集成”)申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借款,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担保行为属于为存续贷款继续提供担保。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宇”)在最高债权本金7,000万元人民币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行为属于为存续贷款继续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09月24日

2、注册地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3、法定代表人:禚保颂

4、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7、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其他说明: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7日

2、注册地址:句容市郭庄镇空港新区空港大道999号

3、法定代表人:韩春荣

4、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光伏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其他说明: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合肥集成、阜宁集成为句容集成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80,000,000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2022年8月15日至2027年8月8日

3、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及苏州集成为徐州鑫宇提供担保

1、最高债权额:7,000万元。

2、债权确定期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3年08年29日

3、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32,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09,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2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鑫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句容集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起草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阅读
  • 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表示,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在充分吸收北京地区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管理办法、专业评估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进一步界定创新试点相关机构职责...
    股票新闻 证监会 股权 2022-9-19 17:23:02
    0阅读
  • 上周A股市场震荡调整,多数成长股出现回调。不过,从最近一周券商给予“买入”“增持”“推荐”评级的超过220只个股看,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电子、医药生物等年内超跌的成长板块。...
    0阅读
  • 2022年9月16日,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2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102,760,000股的比例为0.1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40元/股,最低价为15.29...
    0阅读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8日10时至2022年8月2...
    股市公告 股权变更 合力泰 股票 2022-9-19 16:09:13
    0阅读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