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王红军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王红军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及梅春晓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班泽锋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为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港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项议案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雍丽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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