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的通知,杉杉集团于9月21日和9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受让了其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47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9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之间通过大宗交易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之间通过大宗交易进行的股份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的通知,杉杉集团于9月21日和9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受让了其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47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旨在梳理股权架构,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实现产业专业化发展,持续践行其聚焦主业、全面整合的管理思想。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注:杉杉集团持有数量包括其证券出借2,109万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杉杉集团仍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郑永刚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股票代码:600884
■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大宗交易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系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杉杉控股基本情况
■
(二)杉杉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杉杉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三)杉杉控股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杉杉股份及其对外投资外,杉杉控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郑永刚先生
1、郑永刚先生基本情况
■
2、郑永刚先生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杉杉股份及其对外投资外,郑永刚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二)杉杉集团
1、杉杉集团基本情况
■
2、杉杉集团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杉杉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3、杉杉集团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杉杉股份及其对外投资外,杉杉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朋泽贸易
1、朋泽贸易基本情况
■
■
2、朋泽贸易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朋泽贸易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3、朋泽贸易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杉杉股份及其对外投资外,朋泽贸易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鄞州捷伦
1、鄞州捷伦基本情况
■
2、鄞州捷伦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鄞州捷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3、鄞州捷伦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鄞州捷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杉杉控股为杉杉集团的控股股东,朋泽贸易为杉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鄞州捷伦为杉杉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杉杉控股、杉杉集团、朋泽贸易、鄞州捷伦均系杉杉股份实际控制人郑永刚控制的主体。因此,郑永刚、杉杉控股、杉杉集团、朋泽贸易、鄞州捷伦系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中,杉杉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将其持有的杉杉股份4,470万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转让给杉杉集团,杉杉控股系杉杉集团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主要目的旨在梳理股权架构,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实现产业专业化发展,持续践行其聚焦主业、全面整合的管理思想。
本次交易完成后,杉杉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郑永刚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持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杉杉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完成向杉杉集团转让杉杉股份4,470万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杉杉集团持有公司737,522,036股股份(含证券出借2,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5%,为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之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持有公司116,912,1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2%;朋泽贸易持有公司205,264,7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7%;鄞州捷伦持有公司77,873,2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8%;郑永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1,138,227,5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8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股份转让未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9月21日至9月22日,杉杉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向杉杉集团转让杉杉股份4,470万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杉杉控股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杉杉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杉杉控股处,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 驹
2022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翁惠萍
2022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 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云康
2022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盖章): 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 驹
2022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永刚
2022年9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 驹
2022年9月22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翁惠萍
2022年9月22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 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云康
一致行动人(盖章): 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 驹
2022年9月22日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永刚
2022年9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 驹
2022年9月22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翁惠萍
2022年9月22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 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云康
2022年9月22日
一致行动人(盖章): 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 驹
2022年9月22日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永刚
2022年9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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