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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15,736,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0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96,576,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619,160,1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970%。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14:4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俊勇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15,736,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0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96,576,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619,160,1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9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7,268,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47%;反对28,462,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2%;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4,009,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203%;反对28,462,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48%;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590,062,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005%;反对28,997,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834%;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379,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057%;反对28,997,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967%;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590,150,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46%;反对28,970,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91%;弃权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466,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909%;反对28,970,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708%;弃权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89,904,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48%;反对29,228,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7%;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220,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506%;反对29,228,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221%;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590,134,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20%;反对28,903,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682%;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450,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756%;反对28,903,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049%;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589,98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83%;反对29,14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072%;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303,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319%;反对29,145,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408%;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589,98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75%;反对29,155,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088%;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298,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271%;反对29,155,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504%;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589,892,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29%;反对29,14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073%;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208,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390%;反对29,145,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415%;弃权1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590,87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24%;反对28,18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523%;弃权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4,195,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026%;反对28,185,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047%;弃权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590,233,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81%;反对28,903,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682%;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550,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25%;反对28,903,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050%;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590,950,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39%;反对28,114,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408%;弃权9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4,267,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721%;反对28,114,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52%;弃权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90,343,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58%;反对28,793,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5%;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660,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797%;反对28,793,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978%;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7,708,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2%;反对28,00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4,448,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95%;反对28,00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281%;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6,574,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82%;反对28,888,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2%;弃权2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314,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424%;反对28,88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901%;弃权2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90,347,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65%;反对28,784,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490%;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664,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838%;反对28,784,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889%;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1,077,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1%;反对24,55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5%;弃权1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7,817,4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367%;反对24,55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615%;弃权10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1,182,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75%;反对24,280,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9%;弃权2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7,922,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388%;反对24,280,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6%;弃权2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7,072,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01%;反对28,295,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2%;弃权3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1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282%;反对28,295,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20%;弃权3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立森  周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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