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9月28日
2、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5万股
3、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41元/股
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人
5、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四)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六)2022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2022年9月19日
(二)授予价格:21.41元/股
(三)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5万股
(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1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七)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若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当期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01元/股调整为21.41元/股。
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笑容先生本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黄笑容先生共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黄笑容先生已满足授予条件。
综上,本次以21.41元/股向1名激励对象暂缓授予5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96.788万股增加到10,101.788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徐一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由25.26%变化至25.2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暂缓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黄笑容先生本人在暂缓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84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9月20日,公司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人民币1,070,5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50,000.00元,剩余部分人民币1,020,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2022年9月20日,公司由原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96.78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101.788万元。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1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
九、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
十、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0,101.788万股摊薄计算,截止2022年半年报每股收益为0.26元,由此产生的摊薄影响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业绩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禁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2.30元(取2022年9月19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每期解除限售之日起另行锁定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深圳成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已确定2022年9月19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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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十三、备查文件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2]6849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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