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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2年5月5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2年5月5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分别于5月20日、6月3日、6月18日、7月2日、7月18日、7月30日、8月13日、8月27日、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2022-055、2022-060、2022-062、2022-068、2022-071、2022-072、2022-078、2022-082)。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3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的情形,以及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截至目前,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10月14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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