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10: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9月20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10: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9月20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持续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强化对锂电基础原料的战略布局,实现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拟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达成战略合作目标,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整合资源促进共同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锂科技”)之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能锂业”)扩股增资,由领能锂业原股东、友锂科技及新引进的投资者赣锋锂业等相关方拟签订《关于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本次拟签订的《增资协议》涉及友锂科技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情形。
本次增资完成后,领能锂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8,000万元。友锂科技持有领能锂业股权由51%下降至50.2941%,公司仍为领能锂业的控股股东,领能锂业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领能锂业的控制权。领能锂业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友锂”)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后,宜春友锂的注册资本将由3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宜春友锂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11: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9月20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持续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强化对锂电基础原料的战略布局,实现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拟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达成战略合作目标,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整合资源促进共同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锂科技”)之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能锂业”)扩股增资,由领能锂业原股东、友锂科技及新引进的投资者赣锋锂业等相关方拟签订《关于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本次拟签订的《增资协议》涉及友锂科技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的情形。
本次增资完成后,领能锂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8,000万元。友锂科技持有领能锂业股权由51%下降至50.2941%,公司仍为领能锂业的控股股东,领能锂业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领能锂业的控制权。领能锂业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友锂”)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后,宜春友锂的注册资本将由3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宜春友锂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此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6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能锂业”)拟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并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放弃领能锂业本次增资中相应的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领能锂业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后,领能锂业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
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并放弃部分认购权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持续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强化对锂电基础原料的战略布局,实现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拟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达成战略合作目标,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整合资源促进共同发展。
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能锂业”、“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赣锋锂业。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锂科技”)、领能锂业等相关方与赣锋锂业拟签订《关于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赣锋锂业以现金方式增资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2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6,000万元进入领能锂业的资本公积,增资后合计持有领能锂业股份的比例为35.2941%。同时,公司同意友锂科技以现金方式向领能锂业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2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6,000万元进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领能锂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8,000万元。鉴于公司放弃本次增资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友锂科技持有领能锂业股权由51%下降至50.2941%,公司仍为领能锂业的控股股东,领能锂业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领能锂业的控制权。同时,领能锂业其他股东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出资认缴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及部分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战略投资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716575125F
(4)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经济开发区龙腾路
(5)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6)注册资本 :143747.888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池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赣锋锂业的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赣锋锂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良彬家族。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标的公司(领能锂业)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MA7DJKX0XC
(4)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嘉美路2号(承诺申报)
(5)法定代表人:陈燕
(6)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本次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
(2)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
4、标的公司章程约定或其他文件中约定的限制性股东权利的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约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驶优先购买权。
本次标的公司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赣锋锂业,其他股东宜春丹辰锂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十堰亿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出资认缴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确定,经各方同意,赣锋锂业将向目标公司出资30,000万元,以取得目标公司35.2941%股权,其中2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6,000万元进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时,友锂科技也向目标公司出资30,000万元,增资后持有目标公司50.2941%股权,其中2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6,000万元进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8,000万元。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1:十堰亿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2:宜春丹辰锂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戊方: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或“目标公司”)
甲方和乙方合称“增资方”;乙方、丙方1、丙方2合称“目标公司原股东”,单独称为“任一原股东”;甲方、乙方、丙方、戊方各称“一方”,合称“各方”。
1. 本次增资
1.1 各方同意,甲方将向目标公司出资30,000万元,以取得目标公司35.2941%股权,其中2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6,000万元进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乙方将向目标公司出资30,000万元,增资后合计持有目标公司50.2941%股权,其中2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6,000万元进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1.2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甲方、乙方向目标公司增资。
1.3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8,000万元,目标公司各股东分别持有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及对应的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
2. 增资款的支付
2.1 各方同意,增资方应于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支付增资款项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不晚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后,按照各自认缴本次增资的出资比例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合计60,000万元,其中甲方应支付增资款30,000万元;乙方应支付增资款30,000万元。
增资方应根据目标公司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按时足额缴付出资,具体缴付金额、出资最后日期(“到账日期”)和收款账户等信息以《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为准。
2.2 增资方支付增资款项的先决条件为:
(1) 增资方与目标公司均完成了本次资增资相关内部审批程序;
(2) 目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已批准本协议及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
(3) 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增资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经提起的或者威胁将要提起的质疑本次增资的有效性或者对本次增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法律行动、政府调查;
(4)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直至付款日,目标公司原股东和目标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保证是完全真实、完整、正确的,并且履行了交易文件规定的应于付款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事项,没有任何违反交易文件约定的事件;
(5)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直至付款日,不存在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财产、财务状况、负债、产品、技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2.3 各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实现本条项下的全部先决条件,增资方有权随时书面豁免全部或部分先决条件及附加相应合理条件令本次增资立即生效。
3. 工商变更登记
3.1 目标公司应于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手续(即“登记日”),各方应当尽一切努力配合:
(1) 本次增资的相关交易文件已经过相关各方充分的协商和批准并已得到适当签署,在形式和内容上应与本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并经增资方合理认可。
(2) 增资方已经完全并适时地履行了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各项义务,不存在任何未履行前述义务的情况。
(3) 各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重大方面应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且不具误导性。
3.2 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之日起,增资方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增资方有权按照第1.3条所示的股权比例享有目标公司所有股东权益并履行股东义务。
4. 目标公司治理
4.1 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甲方有权提名1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4.2 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乙方委派。
4.3 目标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委派;
4.4 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乙方委派并担任。
5. 合同生效条件与生效时间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已通过所有必须的行动得到有效授权,而且本协议对其是有效的,有约束力的,和可以强制执行的。
六、本次增资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本次增资引进战略投资人暨公司放弃部分优先出资认缴权基于领能锂业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的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一方面能够优化领能锂业的股权结构,为其生产、研发与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另外一方面能够充分强化公司对锂电基础原料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公司自身与战略投资者资源优势,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整合资源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公司锂电新能源业务的拓展。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人及友锂科技同时对领能锂业增资后,友锂科技持有领能锂业股权由51%下降至50.2941%,公司仍为领能锂业的控股股东,领能锂业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领能锂业的控制权,不存在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友锂科技对领能锂业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对友锂科技的增资款,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暂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虽然本次交易各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确认了相关协议内容,但若交易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导致交割先决条件不被满足,将面临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出资认缴权的公告议案》。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对本次领能锂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部分认缴出资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后,领能锂业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对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友锂”)进行增资。增资后,宜春友锂的注册资本将由现在的3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宜春友锂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增资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 宜春友锂的注册资本将增至65,000 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宜春友锂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2、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被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自有或自筹资金)
2、被增资对象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7CLAPK52
(4)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19号都市春天28幢1-2层5室(自主承诺)
(5)法定代表人:何凯
(6)注册资本(增资前):35,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8)营业期限:自2021年11月25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 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宜春友锂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宜春友锂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宜春友锂经营情况良好,经查询,宜春友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宜春友锂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宜春友锂的增资,将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稳步开展,满足宜春友锂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以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增值完成后,宜春友锂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受行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2年9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2 年10月13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 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 10月10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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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9月 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3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0月1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鞍重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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