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下午在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投资预算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成效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裁蒋成效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蒋成效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蒋成效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蒋成效先生:1977年12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先后任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审计事务部总经理、律师事务部总经理、贸易管理办公室主任,江苏海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江苏紫荆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人。
蒋成效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陈述先生的辞职报告。陈述先生因组织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陈述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陈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述先生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营。
陈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张柯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张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张柯先生:1973年2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先后任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装分公司品牌发展部副经理,江苏苏豪国际集团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装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苏豪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江苏省总工会副主席(挂职)。
张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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