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首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后续开放期的起始日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在之后各年度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公告说明。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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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首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后续开放期的起始日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在之后各年度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公告说明。
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本集合计划无法按时开放或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如因巨额赎回导致延期办理而需要延长开放期的,则开放期可以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包括代销机构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计划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计划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计划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每次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不得低于1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和C类计划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A类计划份额和C类计划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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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份额持有人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财产。未归入集合计划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对于投资者依据原《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换为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原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8752
联系人:谭杰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王一通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传真:020-88836914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联系人:陈靖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户咨询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京东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咨询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人代表:其实
客户咨询电话:95021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咨询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法人代表:陈祎彬
客户咨询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其中,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原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机构,因通过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持有原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换为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可通过原销售机构办理前述份额的赎回业务,但通过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集合计划申购业务的时间将在管理人网站另行披露。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在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增利一年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信证券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增利一年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5)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6)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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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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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本集合计划分红方式暂不包括红利再投,因此不存在收益结转基金份额的情况;
(2)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314,783.97元,分配金额为314,783.97元,分配比例为10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
(2)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时,当期收益将在分红时结转进行支付。
(3)当进行收益支付时,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为正,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收益;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等于零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集合计划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实际结转收益为负,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遇投资者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不足以缩减的情形,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替投资者垫付资金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并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相应资金的权利。
(4)本次分红期即收益累计期间:自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止。
(5)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6)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7)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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