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成股份”)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7.065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69.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233.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035.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2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在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进行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欢主持,审议并一致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成股份”)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2.7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97.065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269.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233.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035.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2日到账,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 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1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拟置换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9,672.78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9,672.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39,672.78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9785号《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2.7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汇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汇成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修订《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7.065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6,788.2625万元变更为83,485.328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6,788.2625万股变更为83,485.3281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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