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24日、2022年3月10日、2022年6月8日、2022年9月6日披露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030、2022-056)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6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24日、2022年3月10日、2022年6月8日、2022年9月6日披露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030、2022-056)
根据属地工商部门管理要求,涉及增资、减资事项需独立审议,分次办理。因此就上述股本变动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分别召开三次会议进行单独审议。
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回购注销事宜及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预留授予事宜的变更事项已分别于公司2022年6月13日、2022年7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45)。本次变更涉及2022年3月10日、2022年6月8日及2022年9月6日披露的回购注销事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对4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所持有的8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册资本由168,306,000元变更为168,219,000元,总股本由168,306,000万股变更为168,219,000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对4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所持有的89,800股限制性股票及185名业绩未达标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292,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册资本由168,219,000元变更为166,836,600万元,总股本由168,219,000股变更为166,836,600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对6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所持有的59,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册资本由166,836,600元变更为166,777,200元,总股本由166,836,600股变更为166,777,200股。
综上,三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8,306,000元变更为166,777,2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68,306,000股变更为166,777,2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股本变更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订,除以下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新增、删除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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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9月)》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其他事项
1、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元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9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2年9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2年9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9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7日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6号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7日
至2022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通知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22年10月13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6号楼4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3、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
联系人:黄霖翔
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传真号码:0576-86425218
邮政编码:317523
电子邮箱:zhengquan@dayuan.com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 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特别提示:为配合当前政府防疫工作、保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和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温岭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遵守政府疫情防控需求、全程佩戴口罩外,还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及近期行程等防疫措施,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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