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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3.6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3.45亿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27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3.6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3.45亿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开立了六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公司同各募投项目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司第四届五次董事会批准,已使用61,136.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登封项目、恩施项目、朔州项目、武汉二期项目、葫芦岛发电项目已预先投入的61,136.79万元自筹资金;已使用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向恩施项目公司、武汉二期项目公司分别拨付资本金9,000万元、6,000万元,向登封项目公司借款4,122.61万元,向恩施项目公司借款6,618.72万元,向朔州项目公司借款10,194.99万元,向武汉二期项目公司借款7,752.18万元,向葫芦岛发电项目公司借款2,874.71万元,共计46,563.21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已使用55,476.64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2年9月29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共计81,659.98万元。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登封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44032010001238974)余额现已为0,此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此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2年9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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