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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4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Fabrizio Ceresa因公请假。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永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49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2021年6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埃夫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2021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组﹝2021﹞68 号),芜湖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芜湖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2021年7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7月7日起,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1年7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7、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埃夫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埃夫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8、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满足《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归属期任职期限的要求,不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数量为112.24万股。

根据《埃夫特2021年年度报告》《埃夫特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345.93万股。

综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8.17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失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原因和数量符合《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5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5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3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31日

至2022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0月2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2年10月2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安康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4、 会议联系人:季先萍

5、 电话:0553-56706386

6、 传真:0553-56352707

7、 邮箱:ir@efort.com.cn

8、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5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埃华路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希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瑞博思(芜湖)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江西希美埃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9月30日获得的政府补助共计 1,964.18万元,此次获得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已确认补助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由于部分政府补助项目存在验收条件,需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才能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预计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2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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