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依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紧急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87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依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紧急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00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7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71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88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召开,依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紧急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71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8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00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7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9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松瓷机电提供担保总额为1.46亿元,担保余额为0.04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松瓷机电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大于公司所持有股权比例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业银行无锡分行、交通银行无锡朝阳支行、宁波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锡山支行已为松瓷机电提供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1.46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协议均已签署完毕。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说明:无锡松瓷法定代表人、无锡松奥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永秀女士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抵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各项担保合计1.46亿元
3、担保内容:银行借款、敞口授信、银行保理
4、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为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9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715万股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6.00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57%。其中,首次授予50.19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63%;预留授予5.80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37%。
3、授予价格:104.40元/股(调整后),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4.4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70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96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与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3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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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公司未实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三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则其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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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71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8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7日。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70名,其中10人离职,5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1.127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46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15万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715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6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0月8日
2、归属人数:460人
3、归属数量:14.715万股
4、授予价格:104.4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6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4.71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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