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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9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10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董事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9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10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董事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小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郑小芹简历、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一:

郑小芹,出生于1982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8年2月至2021年1月历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公司项目工程师、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2月至2022年9月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9月加入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2022年10月8日,郑小芹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郑小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小芹的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电话:020-32200889

传真:020-32200850

邮箱:zhengquan@echom.com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9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10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因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系统原因,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公司经营范围与公司原披露的变更后经营范围存在差异,公司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修订条款如下: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上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5日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9:15至2022年10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22年10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2022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10月2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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