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12.39元/股调整为111.77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112.39元/股调整为111.77元/股。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12.39元/股调整为111.77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112.39元/股调整为111.7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1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4、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5、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6、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8月1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2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11.77元/股(=112.39元/股-0.62元/股),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111.77元/股(=112.39元/股-0.62元/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韦在胜先生、翟卫东先生、谈文先生、张金柱先生、卞尔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江百灵先生、葛洪义先生、郑洪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韦在胜先生、翟卫东先生、谈文先生、张金柱先生、卞尔浩先生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江百灵先生、葛洪义先生、郑洪河先生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江百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郝博先生、王以诚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前述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广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韦在胜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机械制造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10月至1992年12月就职于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长;1993年1月至1997年11月就职于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历任区域市场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1997年11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分管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及投资管理工作,历任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2017年9月起至今担任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韦在胜先生通过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103%;通过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850%。韦在胜先生现任中兴新董事长,中兴新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7.91%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韦在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翟卫东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89年毕业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3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中兴通讯,历任南京研究所视讯开发二室主任、深圳研发中心监控开发部部长、本部事业部监控产品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深圳中兴力维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无线规划部高级副总裁助理;2015年9月至今,就职于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翟卫东先生通过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1%。翟卫东先生现任中兴新董事、总经理,中兴新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7.91%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翟卫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谈文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南京工程公司,担任分公司财务科长;1999年4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营销财务部海外财务负责人;2004年4月至2014年11月,分别就职于中兴通讯子公司无锡市中兴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就职于上海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目前,谈文先生通过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2%;通过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422%;通过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099%。除前述情况外,谈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金柱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北京气象学院气象系,大专学历;199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至1991年8月,担任新疆吐鲁番地区气象处天气预报员;1994年8月至1996年5月,任职于北京四通集团公司,历任人事部、国际合作部职员;1996年6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发行部、投资银行部经理、业务董事;2000年5月至2007年2月,就职于北京中关村青年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投资管理部部长;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就职于北京四通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部长;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就职于北京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14年6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融通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金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卞尔浩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深圳市君柏达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项目经理;2014年3月至2016年10月就职于深圳市弘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项目经理;2016年11月至今,就职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总监助理、投资总监。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卞尔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百灵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担任教师;目前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2020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洪义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8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至 2004年6月就职于西北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法学研究所,历任教师、副所长、所长;2004年7月至2014年6与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担任教授、院长;2014年6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担任教授。2020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洪河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本科学历;1993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1993年7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河南师范大学,历任化学与环境科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担任绿色能源与技术研究部研究员;2010年8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担任能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2019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百灵先生、葛洪义先生、郑洪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郝博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分别于2010年及2015年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博士学位。2015年7月至2019年3月先后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等职,在此期间,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附属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中兴新战略规划部部长等职。2020年12月至今,先后获聘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及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现担任中兴新部分附属公司董事、监事。郝博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及投资管理经验。
截至目前,郝博先生通过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7%%。郝博先生现任中兴新战略规划部部长,中兴新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7.91%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郝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以诚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9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国信通信有限公司,担任产品开发;2007年4月至2011年4月,就职于上海泰坦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售前支持经理;2011年4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售前技术经理和战略规划部经理。
截至目前,王以诚先生通过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7%。除前述情况外,王以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朱广焱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材料化学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材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2009年10月,就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八研究所,担任课题组长;2009年10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派能有限,担任锂离子电池技术中心主任;2013年12月至2018年5月,就职于扬州派能,担任总工程师;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湖州派能,担任总工程师;2019年6月至今就职于派能科技,担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派能科技研究院院长、职工监事、总裁助理。
截至目前,朱广焱先生通过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990%;通过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9%。除前述情况外,朱广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5826254X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1-72号5层
其余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碧波路699号上海博雅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公司留存,其中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上需经提供人签名确认。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0月24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2号5层,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2号5层,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31590029
电子邮箱:ir@pylontech.com.cn
联系人:沈女士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72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报备并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前7日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
(五)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公司如遇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本次会议召开方式的,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上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素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决议内容: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意推选郝博先生、王以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决议内容: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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