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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0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56),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0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56),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14:3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议案1.00、2.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01、4.02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0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第4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3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系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特别提示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提示如下:

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为保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核酸阴性证明”,并应全程佩戴口罩。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或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的,或未能遵守或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对于第4项议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填列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2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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