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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解协议书》的履行进展公告

2021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关于撤销(2020)京仲案字第3710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2021)京仲撤字第1021号,(2020)京仲案字第3710号仲裁案已撤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和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和解事项的概述

2021年7月30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软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和解的议案》,公司与上海银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嘉金服”)、孔建国、张浩、金华永银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华永银”,原名“余江县永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华银希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华银希”,原名“余江县银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简称“付临门”)(合称“和解对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书》(简称“和解协议”),就股权转让协议欠款纠纷达成和解。

根据《和解协议书》约定,各方确认和解对方尚欠公司股权转让款本金14952万元,并同意按每天万分之四支付自应付之日起截止到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解对方承诺:(1)和解协议签署后一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第一期款项5000.36万元(其中本金4100万元,利息900.36万元);(2)在冻结的股权解封并10%股权变更登记后,和解对方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004.48万元(其中本金3900万元,利息1104.48万元),若实际支付时间晚于2021年12月31日,则利息继续计算,若实际支付时间早于2021年12月31日,则多支付的利息冲抵最后一期的利息;(3)和解对方承诺将剩余本金以及利息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公司因(2020)京仲案字第3710号仲裁案支出的律师费以及仲裁费由和解对方承担并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和解对方逾期付款的,应向公司承担逾期应付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履行的,在后履行一方的履行义务时间相应顺延。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进展情况

(一)已履行事项

2021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关于撤销(2020)京仲案字第3710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2021)京仲撤字第1021号,(2020)京仲案字第3710号仲裁案已撤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和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沪0104财保43号之一),对银嘉金服、孔建国、张浩、金华永银、金华银希以及张秀英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已解除。2021年10月26日,公司持有的银嘉金服10%股权转让至金华永银、金华银希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不再持有银嘉金服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解协议书〉的进展暨参股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最新进展情况

2022年7月初,公司收到银嘉金服、孔建国、张浩、金华永银、金华银希、付临门的《申请函》。和解对方提出,由于受到疫情影响,现金流暂时出现困难,目前正在积极筹款,向公司申请剩余未付款项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计划在2022年7、8、9三个月内分批支付拖欠的全部款项:7月31日前支付1500万元;8月31日前支付2000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将在9月30日前支付完成。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解协议书〉的履行进展公告暨收到和解对方〈申请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截至目前,公司合计已收到《和解协议书》约定的第一期款项5000.36万元及部分第二期款项4500万元,合计9500.36万元。剩余6952万元本金以及相关利息、律师费等尚未收到。

三、风险提示

和解对方未按《和解协议书》约定及其《申请函》计划归还剩余约定款项,逾期未履行协议,公司将继续督促和解对方根据《和解协议书》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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