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学军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学军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何旭强、独立董事窦红静以通讯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常俊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冯莉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取消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通过表决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祖智律师、程锐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市公告 2022-10-11 13:58:010阅读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陈音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市公告 2022-10-11 13:55:090阅读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股市公告 2022-10-11 11:30:560阅读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股市公告 2022-10-4 9:28:200阅读
-
优先股就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股票入门 2022-10-3 15:48:50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