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00,000股于2021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由67,495,500股变更为89,995,5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4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55名,股份数量为43,043,700股,占总股本的34.163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00,000股于2021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由67,495,500股变更为89,995,5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4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9,995,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9,995,500.00股增加至125,993,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4,49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5名,分别为龚小中、贵仁俊、曾学东、刘奕雯、罗文姗、欧胜强、高焱、韩柏玲、唐德成、段玉臣、刘德恒、戴承年、刘斌、李平洲、杨毅、李虎、毛文胜、周固基、苏文良、刘树黎、湛建军、张超政、黄沁平、赵焰、李培坤、刘燕妮、李建新、孙畅、杨洪艳、许江德、易孟良、邓科、申元龙、张蕾、蔡舟、周雄辉、龚胜军、李纲、龚超、唐忠仁、龙江非、刘爱菊、李凡、刘李沙、罗芳、谢李、周迎宾、唐辉、陈锴、刘霞玲、周庄、张立香、付卓权、杨国府及孔福云。
上述股东在《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是一致的,其具体内容和履行情况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付卓权、孔福云、杨国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二)龚小中等5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或者津贴,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3,043,700股,占总股本的34.163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5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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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杨国府为公司现任监事,付卓权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其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孔福云为2022年6月23日离任监事,根据其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刘霞玲、周庄为公司2022年6月23日换届选举新任公司董事,将按照《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须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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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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