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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5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2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庄建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章韬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水务资产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婧芸、张佳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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