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平山堂路3号 涵田汇金度假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覃衡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杨天威、康旭芳、独立董事李钟华视频参加本次大会,董事Thomas Gray、杨舰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刘俊茹、监事王牧笛视频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祝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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