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330,000,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1%;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30,121,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6,967,7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7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154,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32,076,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8,922,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154,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赵卫东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00,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1%;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54,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0%;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7%;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3%。
2.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034,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4%;反对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88,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3%;反对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5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9%;反对1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58,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9%;反对1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方逸雯女士、王时彦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4.0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方逸雯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9,823,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1,778,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方逸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4.02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王时彦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9,880,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1,835,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8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时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梁铭明、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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