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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2-08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截至 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9,788,886.11元,另外,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754,716.98元。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0,543,603.09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相关事项说明详见刊登于2022年10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083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告》。

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及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2-082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兴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姜海华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一期)EPC、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截至 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9,788,886.11元,另外,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754,716.98元。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0,543,603.09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2-083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446,428股,每股发行价格4.48元/股。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999,997.44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82,55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317,440.31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6日已全部到位。并于2022年9月8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39,788,886.11元,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54,716.98元(不含增值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269号《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54,716.98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4,716.98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0,543,603.09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照《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事项与该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截至 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9,788,886.11元,另外,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754,716.98元。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0,543,603.09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269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汇绿生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绿生态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112269号)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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