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1号楼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葛嘉琪、蔡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市公告 2022-10-19 11:01:300阅读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市公告 2022-10-19 10:42:140阅读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事后审核,现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股市公告 2022-10-19 10:32:280阅读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股市公告 2022-10-19 10:30:110阅读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封全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市公告 2022-10-18 14:27:020阅读